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深圳市百年公益基金会资金”的管理,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以国家相关法规和财务准则为基础,根据深圳市百年公益基金会的项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2条 基金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财务准则和《深圳市百年公益基金会资助资金管理细则》,专款专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留、转移、挤占和挪用。
第3条 本管理细则作为基金会资金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基本标准。
第二章 申请资助条件
第4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时必须符合深圳市百年公益基金会的宗旨和资助条件。
第5条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和承诺书应遵循的原则:
(1)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
(2)申请人提交的患病、伤残等信息及证明材料(如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查报告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附有病理学检查结果的临床诊断证明文件及相关的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记录)真实可靠;
(3)申请人符合深圳市百年公益基金会要求的其他原则。
第6条 申请资助的要求
(1)深圳市百年公益基金会的资金用于捐助急、大病患者就医,让不幸罹患大病及其他灾难的人能够从容应对大病威胁,以及改善生活。
(2)对于通过康爱大病救助项目项目的申请人,需要平台受理申请后180天内按照康爱大病救助项目平台的要求提交各类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如初审通过,申请人需要在初审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审核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3) 若有申请人在公示和筹款期间有依据地对申请人资料提出异议,深圳市百年公益基金会将根据异议情况要求申请人解释说明或补充提交材料,并再次进行审定。
第7条 为了确保真实性,申请表须主动披露申请人为疾病、伤残等治疗或康复所申请的其他费用(如国家医保、商业保险等),从深圳市百年基金会获得的资助应当区别于从其他来源获得的资助。
第8条 深圳市百年公益基金会按《康爱金申请书》和第三方机构审核情况,一次性向受资助机构拨付项目资金。
第三章 捐助资金申请流程
第9条 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若申请人非患病、伤残本人)还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除身故或大病患者丧失能力外,申请人需为患者本人;委托他人领取康爱金时,受托人还必须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第10条 如果社员已向深圳市百年公益基金会及康爱大病救助项目平台书面申请资助,但在实际领取互助金前身故,康爱大病救助项目平台会将互助金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其法定继承人应提供材料证明其资格;如果有多个法定继承人,应委托一人接收互助金并提供委托公证书;
第11条 深圳市百年公益基金会和康爱大病救助项目平台不对每次资助的的互助金总额做出承诺,受助人领取康爱大病救助项目康爱金,如涉及个人所得税需受助人个人自行申报并承担个人所得税部分;
第12条 深圳市百年公益基金会大病救助项目将在筹款结束3工作日内拨款并公示银行记录和签收记录;
第13条 康爱大病救助项目项目的申请资助人只有获得以下流程才能领取深圳市百年公益基金会的康爱金:
(1)通过康爱大病救助项目的平台初审;
(2)通过第三方审核机构的调查和审核;
(3)接受本地探视团的实地考察和探望,并有图文结合的探视报告;
第四章 申请人后续反馈要求
第14条 申请人在获得深圳市百年公益基金会资助后,需寄送一份签收收据(签字按手印),进行全员公示。
第15条 申请人在获得深圳市百年公益基金会资助后,需要告知当地探视团的团长,由深圳市百年公益基金会资助的康爱金已经到账签收。
第16条 申请人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向平台告知最新的治疗和康复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8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深圳市百年公益基金会。
